房東有權益強制趕走租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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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租未繳超過兩個月以上,但都有與房東聯繫以及說明狀況,有收到房東的存證。
收到存證第2天,房東與房仲人員一早到我租屋處要求立刻搬家,只允許我帶重要物品,門鎖都立刻換新,鑰匙都歸還房東,並且說明應欠繳房租所以租屋合約都不算數,要求當下離開租屋並在7天內搬走所有物品。
通知強制搬家應該是3個月或30天,但房東要求馬上離開

想詢問:
1.因房租未繳兩個月以上,所以租屋合約就不算嗎!?
2.我該如何保護租客權益?
5d700922用戶 發表於 2020/08/30 23:51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31 10:41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房租未繳達兩個月以上,房東已寄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原則上您收到存證信函之後,與房東間租賃契約已經失效。
    
    
                         
  • 邱霈云律師
    邱霈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31 10:45
    回覆諮詢(100)、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27)

    您好,如積欠房租達兩個月以上,房東已有權利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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