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提前終止合約押金沒收兩個月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091 次瀏覽
事實經過:當初租屋簽約時,房東除了合約上標示不得提前解除合約否則要賠償一個月租金,還手寫加上要另外再賠償房仲費一個月租金,所以如果解除合約就需要支付房東兩個月的租金(由押金支付)。


問題:請問這個另外加附的條款,算有違反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最多支付一個月的規定嗎?
e21bd8ab用戶 發表於 2020/08/31 15:1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31 15:13
    回覆諮詢(1981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感謝律師回答
    雙方同意簽字後即應遵守違約金的約定,建議與房東洽談修改租約
    否則到時候提前終止租約可能遭罰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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