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四樓,是否有義務讓二樓勘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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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回家時,看到二樓貼在我門口的一張紙條:疑似因廁所旁管道漏水,8號2樓以上樓層將會由水電師傅進行漏水檢查,時間為9/1晚間6點,請住戶留意配合(全文,
註:我們無管理委員會)

我有一個問題想詢問:
1.我住四樓,是否有義務讓二樓勘查?
我查過大廈管理法規,樓上住戶有義務配合漏水勘查,但我並非他直接的上層住戶,請問我有義務配合嗎?

謝謝律師寶貴的時間~~!
9cd013fe用戶 發表於 2020/08/31 21:46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01 16:21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第1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第2項)。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第3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定有明文。
    要確認漏水的原因不太容易,需要多方檢查、測試,原則上鄰居都會互相協助找出漏水原因,通常都是互相協調,以利快速找出並修復,若不願意配合,樓下區權人可能會訴請容忍進入進行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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