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網路平台上被罵乞丐、言語挑釁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5959 次瀏覽事實經過: 在板上詢問退坑帳號接手經營,下面不看清楚內容直接留言回覆: "職業乞丐、別在這乞討、你可以去台北火車站試試看問路人 順便帶個碗" 口頭勸說警告發言需負責後招來挑釁: "好喔 所以你要去台北火車站了嗎" "乞討還這麼囂張 真有你的" 別人勸後依舊發言: "沒人罵他啊 像他這樣的人不叫他乞丐 要叫甚麼" 問題:想知道以上這些言論去警察局做提告是否有用 主要是想知道能不能讓被告強制來我告發處的警局做約談 如果可以的話是想和解 但是想讓發言不慎的人到我當地的警局做約談 走和解的話以上言論可以拿到賠償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