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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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09/07/0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有受傷 我方受傷 有送急診開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路人有報警 有做筆錄 我方倒車沒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都沒有連絡
五、事實經過:
當天晚上我方騎乘機車在辛亥路上由南往北方向騎車
過基隆路口後 才看到對方由迴轉道轉出並且沒有停車
我方怕碰撞故緊急剎車自摔
導致右手擦傷 右膝蓋韌帶撕裂性骨折
而對方不知是不是認為未碰撞到 故直接開走
當時路旁有路人幫我記車牌
當下也有監視器錄到
而當下就在急診室做筆錄了
警方後來有追到車子及對方
並幫我送到偵查隊
到偵查隊做完詳細資料後就幫我移送地檢署
已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名義移送了
也傳喚對方來做筆錄了
而初判表也申請下來上面寫
對方:涉嫌支線到車不讓幹道車先行
涉嫌肇事致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目前要準備要到地檢署開庭了
六、問題:
1.請問未碰撞到而他直接離開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2.如果對方開偵查庭時 一口咬定他沒注意到我 以為我是自摔而離開
他還是一樣會有責任嗎?(有監視器錄到只有我跟他 而他確實未禮讓
幹道先行而讓我摔車 我們離得很近 只差沒碰到而已)
3.如果當下談和解要談民事賠償時 精神損失費跟有單據的金額要占多少呢?
目前有單據+車子未修+中醫調養+親人看護約略為18萬 並且休養兩個月還
沒辦法很正常的行走與久站
4.同2這樣檢察官會採信不起訴嗎?
71f538c5用戶
發表於 2020/09/01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