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834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9/07/0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有受傷 我方受傷 有送急診開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路人有報警 有做筆錄 我方倒車沒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都沒有連絡


五、事實經過:
當天晚上我方騎乘機車在辛亥路上由南往北方向騎車
過基隆路口後 才看到對方由迴轉道轉出並且沒有停車
我方怕碰撞故緊急剎車自摔
導致右手擦傷 右膝蓋韌帶撕裂性骨折
而對方不知是不是認為未碰撞到 故直接開走
當時路旁有路人幫我記車牌
當下也有監視器錄到

而當下就在急診室做筆錄了
警方後來有追到車子及對方
並幫我送到偵查隊
到偵查隊做完詳細資料後就幫我移送地檢署
已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名義移送了
也傳喚對方來做筆錄了

而初判表也申請下來上面寫
對方:涉嫌支線到車不讓幹道車先行 
        涉嫌肇事致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目前要準備要到地檢署開庭了

六、問題:
1.請問未碰撞到而他直接離開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2.如果對方開偵查庭時 一口咬定他沒注意到我 以為我是自摔而離開
  他還是一樣會有責任嗎?(有監視器錄到只有我跟他 而他確實未禮讓
  幹道先行而讓我摔車 我們離得很近 只差沒碰到而已)

3.如果當下談和解要談民事賠償時 精神損失費跟有單據的金額要占多少呢?
  目前有單據+車子未修+中醫調養+親人看護約略為18萬 並且休養兩個月還
  沒辦法很正常的行走與久站 

4.同2這樣檢察官會採信不起訴嗎?
71f538c5用戶 發表於 2020/09/01 16:22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01 16:30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85條之4定有明文。
    1.只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過失,導致他人受傷,認識到上開情形後決意逃離現場,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無碰撞若有過失,仍然會構成犯罪。
    2.有路口監視器畫面及行車紀錄器畫面,可以協助還原現場狀況。
    3.精神慰撫金必須依傷害程度,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去衡量,其餘部分則依據實際受害情況並提出證據主張之。
    4.可能要送車鑑會鑑定有無過失及依據客觀證據認定是否認知道已經肇事。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01 17:09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無論有無造成碰撞,只要對方的行為與您受傷間有因果關係,即有成立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的空間。
    2. 如果被告對於肇事致人受傷有所認識,仍直接逃離現場,即有構成肇事逃逸的問題。檢察官不會完全採信被告說法,勢必會調查客觀證據如現場畫面等,綜合判斷。
    3. 您所述有單據的部分基本上都可以請求,車子維修的金額必須扣除折舊,另外是診斷書上若有載宜休養、需看護,則能請求工作損失、看護費。精神賠償需看您的受傷程度、雙方社會經濟地位,無法一概而論。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