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條是否能這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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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四年前身上的儲蓄,但不方便保留在自己名下,因此請朋友代為保管,並以對方名義保單壽險方式保管。要/被保人皆為朋友,受益人是我。
保費由我的帳戶轉帳至朋友帳戶繳交至保險公司。最近朋友改了受益人為他家人,想到若是朋友身故,那保管的金錢則無法追討。想是否能夠以簽署保管條的方式,得到一些法律保障。


問題:
1.本案是否能簽署保管條,或有無其他法律保障?
2.若可簽署,保管人身故後,此保管條對其法定繼承人是否也具法律效益?
c6224c1b用戶 發表於 2020/09/02 21:17

3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02 21:47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若未經你同意變更受益人,表示朋友已經別有打算,為避免爭議,應盡早終止契約,取回款項。
    1.可能會成立委任契約或借名契約,但風險很高,若朋友無法信任,將會遭受損害。
    2.繼承人會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與義務,屆時可以請求繼承人返還,但若繼承人否認,可能避免不了要進行訴訟。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03 05:59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同徐大律師所述,法律訴訟的風險很高,建議儘速與友人結清較為穩妥。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03 08:56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1.倘若將來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僅會將保險金給付受益人,縱使雙方簽署保管條,並不拘束保險公司。
    2.以他人名義投保保險契約,保單相關權益是名義要保人所有,縱使將來要取回,亦無法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
    3.雙方即使簽署保管條,倘若保管人有其他債務,該保險相關權益可能被其他債權人求償。
    4.最後,受益人取得保險金是依據保險契約所取得,如果受益人非繼承人或拋棄繼承者,受益人並不受保管條所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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