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地在台南,人在台北欲提出離婚及保護令
婚姻.監護 離婚 1025 次瀏覽我與先生的戶籍地及居住地都在台南,因先生對我有暴力行為,目前跟先生分開,在台北親友家暫住,想對先生提出保護令及離婚訴訟,請問有辦法在台北開庭嗎?
我與先生的戶籍地及居住地都在台南,因先生對我有暴力行為,目前跟先生分開,在台北親友家暫住,想對先生提出保護令及離婚訴訟,請問有辦法在台北開庭嗎?
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專屬 下列法院管轄: 一、夫妻之住所地法院。 二、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 三、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 您好,除非雙方合意,否則應以台南地方法院為離婚管轄法院,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保護令聲請以被害人住所地、相對人(也就是您先生)住所地或是家庭暴力的發生地法院管轄,因此還是需要在台南開庭 離婚的部分也是以夫妻住所地法院管轄,因此也是需要在台南開庭
依所述,法院的案件有一定管轄權,有關所問保護令及離婚部分,可能需在台南法院進行。不便出庭處理部分,可委託律師代理。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您好: 同前幾位先進律師所述,原則上會由台南為管轄法院。 除非您來台北後有在台北發生家暴或其他可作為請求離婚的事由,則或可用訴之原因發生地為台北,請求台北法院為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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