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開後,共同擁有的電信合約違約金問題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191 次瀏覽
在交往期間,共同在租屋處申辦了so-net網路,在分手後沒有在繼續繳納,最近前任要求我支付這筆款項,請問他提告,告得成嗎。申辦名字是他的
55063089用戶 發表於 2020/09/04 01:44

1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04 01:58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基本上是由申辦人支付費用及違約金,若無其他約定,即無義務給付款項,若被提告,只要答辯上不出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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