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滿3個月,因請假過多,資遣問題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695 次瀏覽
A員工為全職員工在8月入職
8月請了4天公假共32小時,事假病假生理假請了7天共48小時。
9/1週二公假8小時,
9/3週四病假8小時,
9/4週五事假8小時,
因情況太誇張故在9/4週五通知並資遣A薪資計算至8/31。

1.請問因已過了3天通報時間,法律上會有什麼責任?
2.請問9月薪資是否可不給予計算?

謝謝
86a1fa88用戶 發表於 2020/09/05 13:5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9/20 11:46
    回覆諮詢(1987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可向勞工局申訴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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