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寵物登記為男方,女方獨自撫養寵物三年被男方告侵占
其他 其他 2420 次瀏覽男女方同居,女方領養寵物貓咪但因女方未滿20歲,由男方登記寵物晶片,而後因男方有精神方面的狀況數度在租屋處鬧上吊,房東無法接受導致必須退租,女方因為擔心男方無照顧貓咪之能力將貓咪帶走 分手後男方精神稍微穩定以希望復合為由沒有要回貓咪,後來發現女方已經無法挽回便要求女方歸還貓咪,提到說讓貓咪給女方照顧至女方畢業,女方並未具體答應,後來兩人以口頭決定找寵物溝通師來決定貓咪要由誰照顧,經由寵物溝通師了解貓咪意願後由女方照顧貓咪,但寵物晶片登記人還是為男方,分手三年期間,女方獨自撫養貓咪,男方大約每隔一年會提起歸還貓咪一事,女方以當初說好經過共同決定所以沒有歸還,三年後男方突然對女方說要提出侵占罪要求將貓咪歸還. 我想提問: 1.侵占一罪是否成立? 2.照此案例,女方是否有爭奪貓咪主人之權利? 3.女方是否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