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礙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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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曾經在校內Dcard留言討論老師的上課方式,連結內的所有內容全都是真實、沒有惡意批評、更沒對老師本人人生攻擊。
現在老師對發文者以及留言者提出妨礙名譽的提告,我想請問若是言論全屬事實,那老師的提告還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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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6b9fc4用戶 發表於 2019/08/19 12:55

2 位律師回答

  • 陳敬人律師
    陳敬人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9 14:07
    回覆諮詢(72)、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3)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保護之法益係在保障個人之名譽不受不當詆毀,而名譽究有無毀損,非單依被害人主觀上之感情決之,實應依社會通念為客觀之評價,因此縱然已傷及被害人主觀之情感,然實際上行為人之行為對被害人社會之客觀評價並無影響,仍不為名譽之侵害。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 d56b9fc4用戶
    發表於 2019/08/19 14:42
    不好意思 我剛剛上網看到公然侮辱告訴時效是半年 我這邊調Line紀錄的話可以證明老師在去年六月就有看過這篇文章 那請問這樣是不是也是一項證據呢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8/19 15:55
    回覆諮詢(4145)、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1項之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因此,如果老師去年6月就已經知悉有這些言論的存在也知悉留言者,卻超出6個月的告訴期間才提出刑事告訴的話,則會有逾越告訴期間之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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