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礙名譽
其他 其他 2663 次瀏覽兩年前,曾經在校內Dcard留言討論老師的上課方式,連結內的所有內容全都是真實、沒有惡意批評、更沒對老師本人人生攻擊。 現在老師對發文者以及留言者提出妨礙名譽的提告,我想請問若是言論全屬事實,那老師的提告還會成立嗎? 文章在這
兩年前,曾經在校內Dcard留言討論老師的上課方式,連結內的所有內容全都是真實、沒有惡意批評、更沒對老師本人人生攻擊。 現在老師對發文者以及留言者提出妨礙名譽的提告,我想請問若是言論全屬事實,那老師的提告還會成立嗎? 文章在這
您好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保護之法益係在保障個人之名譽不受不當詆毀,而名譽究有無毀損,非單依被害人主觀上之感情決之,實應依社會通念為客觀之評價,因此縱然已傷及被害人主觀之情感,然實際上行為人之行為對被害人社會之客觀評價並無影響,仍不為名譽之侵害。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1項之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因此,如果老師去年6月就已經知悉有這些言論的存在也知悉留言者,卻超出6個月的告訴期間才提出刑事告訴的話,則會有逾越告訴期間之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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