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後索取精神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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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答:事情發生於109/5/28 晚上六點半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答:汽車方欲左轉,機車方欲直走 發生擦撞
汽車方駕駛無受任何傷,機車騎士小腿受到撞擊整個腫起來(汽車駕駛也知道)
當天馬上去醫院掛急診,從事發開始直到今日109/9/7 都還在看醫生
(經診斷小腿肌肉疑似斷裂過、並有點萎縮的徵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答:當下有報警、也有做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之後也有送鑑定,七月初時 分析表出來,顯示
因無任何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或目擊證人,故無法分析肇事比例
但汽車駕駛被發現,駕照已經被註銷,仍駕車(已被舉發)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答:汽車方不清楚,但機車騎士當下有跟保險員連絡
隔天機車騎士有傳訊息給汽車駕駛詢問有無保險
對方只回了xx保險公司,從此無任何連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答:109/5/28 晚上六點半左右,在內湖民權東路六段與瑞湖街口出涵洞附近
原本此涵洞一般時間為一邊去向、一邊來向,但晚上五點至七點全部改為往民權大橋行進的單向道
綠燈時 雙方車速一般
汽車於右邊涵洞行駛往民權大橋方向前進(速度一般)
機車於左邊涵洞行駛往民權大橋方向前進(速度一般)
行經民權東路六段與瑞湖街口交叉口時,汽車變換車道往左轉(已不記得有無打方向燈),導致原本騎在左邊的機車撞上汽車的左方後車門
汽車駕駛無任何傷,汽車的車損程度只有左方後車門有點凹陷
機車騎士小腿腫脹,機車的車損程度為右手手把煞車撞歪,右前方車身有與地摩擦之痕跡
當下汽車駕駛下車 機車騎士起身之後 馬上報警,等待過程中汽車駕駛不斷抽煙,並與機車騎士溝通說
這種小事私下處理就好,現在下班時間,會擋住其他用路人,但機車騎士堅持等警察來再繼續後續處理
過了一會兒,汽車駕駛又建議私下處理就好,說如果警察來要處理的話,他的車損可能騎士會賠更多,還說騎士摩托車的手把幾百塊而已,但騎士依然堅持等警察來
但因為過了約半小時,警察還沒到,汽車駕駛又自行播了一通電話報警
之後警察來了就畫圖、拍照、做筆錄,送分析。
六、問題:
從事情發生後,駕駛知道騎士有受傷,但一句關心的問候都沒有
騎士從事發當天109/5/28 就一直看醫生到現在109/9/7 而且還在持續復建中
騎士事發後一個多月騎車都心驚膽跳、因腳受傷,洗澡時也不方便,平常上下樓梯也需借助外力
睡覺時腳必須抬高、而且都沒辦法蹲下,整個造成生活上很大的不便
雖說看醫生的賠償,駕駛的強制險會理賠(騎士方的保險員自行處理中,駕駛方依然沒出面)
最後是想請問騎士可以跟駕駛索取另外的精神賠償嗎?
知道精神賠償很難介定金額,但也沒有要獅子大開口,只希望大約是過這程中看醫生的金額的兩倍
76e9a179用戶
發表於 2020/09/07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