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了別人的照片,對方傳訊息表示再給一次機會,可以再提告嗎?

智慧財產 著作權 746 次瀏覽
不小心使用了別人的圖片,
第一次已經和解了
第二次又不小心使用到這個人的圖片,對方傳送訊息提醒並下架且表示可以再給一次機會
第三次使用了這個人的圖片,但是該圖片有一部分是他去合成其他權利人的照片

有兩個問題:
1.第二次他說再給機會,請問可以再次對我提告嗎? (半年內)
2.這張照片他也是去盜用別人的圖片來合成的,這樣也算是他的產權嗎?

PS:會頻繁使用到他的照片是因為第一次的時候從google圖片上下載了很多的商品照片,裡面有好幾張剛好都是他的,因為不清楚哪些照片是他的,所以才會頻繁被他檢舉
f490c742用戶 發表於 2020/09/09 18:08

1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09 18:20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1.對方表示願意表示給予機會,如符合和解的情形,應可以爭取雙方已經和解。
    2.如果對方非該圖片智慧財產權人,自無對於該他人構成侵權行為。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具體仍須依個案判斷,建議與律師諮詢,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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