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他人侵占
不動產.土地 其他 1554 次瀏覽事實經過: 祖母過世後留有律師代筆遺囑將名下祖宅遺贈給我,遺囑內也記載[女婿因行動不便,在女婿死亡前女兒與女婿有使用位於公寓一樓房產的權力],所有繼承人皆同意依照遺囑分割遺產,唯有女兒拒絕依照遺囑進行過戶,認為此份遺囑無效,經訴訟後法院一審認定遺囑有效,將房地產權判給我,現已超過上訴期限對方未上訴,目前待收到法院確定判決書後會立即將房產登記於我名下。 問題: 1. 成為房屋所有權人後,因與佔用人(女兒、女婿)並未有契約或是任何協議,是否能主張無權占有,要求遷讓房屋,或是主張需有償使用,要求佔用人支付相對金額。 2. 因先前曾有親戚提出希望購買該房產,親戚已知房屋內有佔用人居住於其內,若我將該房產出售給親戚,親戚是否能要求佔用人遷讓房屋。 3. 若我處分該房產出售於某人(善意第三人),新任的所有權人要求佔用人(女兒、女婿)遷讓房屋,造成佔用人無法繼續使用該房屋,此狀況下佔用人是否能主張使用權受到影響而要求我賠償損失。 上述問題還仰仗各位律師專業的見解為小弟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