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條例改了,,新,舊分別判的,要如何執行才有利於我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1612 次瀏覽
我犯了毒品條例,目前共有五條,前三己判完,第四正在審中,第五條是抓到時在警察局驗的尿,還在送跑中吧
我想問,我第四,五條有可能會用新法判嗎,如果不會就沒問題問,如果有新法,(勒戒...?),那我是
1:關完勒戒會要轉受刑直接執行嗎?
還是說都判徒刑對我們這種累犯比較有益?
累犯難到都不能有判治療(如美沙酮)緩刑處份嗎?

我是施用一.二級毒品的
可以麻煩請幫我解答嗎?
謝謝
謝謝
3613ef1e用戶 發表於 2020/09/12 00:48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2 01:59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您好,案件如何處理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以免權益受損。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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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12 06:5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因您仍有偵審中案件,尚未起訴的部分恐無法聲請戒癮治療,另施用毒品案件之前有所謂『五年三犯』的見解,最近修法將五年改成三年,還是要看你具體的狀況來爭取最有利的處置,可以預約時間至所詳談。就戒癮治療部分,可以參考我下列網址裡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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