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

婚姻.監護 離婚 1299 次瀏覽
我希望能與先生離婚,但先生不肯。
有兩個孩子,都還小,我一方面捨不得孩子,一方面也會擔憂經濟問題。
先生經濟能力比我好很多,這樣我爭取監護權有什麼可以主張?
我能向先生請求婚後財產的分配嗎?
c8fbbc86用戶 發表於 2019/08/19 22:37

2 位律師回答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9 22:38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首先,您的案件將分成三個部分,離婚、子女、財產。
    離婚的部分,將審酌有無法定離婚事由,或是無法定離婚事由時,則須審酌有無婚姻無法維持的破綻。以上皆須檢附相關證據。
    
    子女的部分,需要請您提供孩子目前由誰主要照顧?以及孩子各該幾歲、性別、平常相處與感情等資訊,我們來替您通盤考量判斷。充分了解您與孩子、孩子與對方、孩子本身的意願與特殊狀況(如身心、健康、就學等),將是家事訴訟很重要的關鍵。
    
    而就財產部分,若是以提起離婚訴訟作為離婚方式,則從那個時點作為基準,以該時點的雙方婚後財產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這將會是相當複雜且資料繁多的計算,將會需要調取相當多的資料來檢視與攻防,這部份建議有律師協助您較好。
    
    以上,建議您與律師面談,更能掌握談判與案件進行方向,辛苦了!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8/19 22:59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您所述目前比較薄弱的區塊會在於您要與先生離婚的事由是什麼,這個事由要能說服法院婚姻已經無法維繫下去法院才會判決離婚,也才會衍生後續的小孩親權與財產分配問題。
    小孩親權的爭取上您的經濟因素並非法院判斷的唯一因素,更重要的還是在小孩是否先前均由您照顧、您的親職能力與小孩與您的依附關係是否緊密上,畢竟您先生如有一定經濟條件,您經濟上的不利條件應該是可以透過拿到扶養費的得到緩解
    財產分配則需看您提出離婚當日雙方名下的婚後財產狀況,較少者可向較多者請求差額的一半。這塊多半會在於如何查調出對方名下更多的財產,建議您在提出離婚前可對對方的財產狀況多加留意,並進行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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