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

刑事犯罪 其他 1302 次瀏覽
請問我帳戶跟提款卡遺失然後被列為警示帳戶 有問承辦員警帳戶裡面都沒有轉入轉出也沒有人被受害 承辦員警說要等到警示帳戶時間到才能解除警示帳戶 請問不能提早解除嗎?
4d7e0d72用戶 發表於 2020/09/13 21:59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9/13 22:04
    回覆諮詢(19569)、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3)

    您遺失提款卡存摺,後續可能遭認定違反洗錢防制法與刑法幫助詐欺等罪遭檢警偵辦,綜合相關事證仍有爭取不起訴的空間。
    一般來說需等到不起訴處分或確定判決等司法程序終結後才能解除帳戶警示。
    現階段建議盡快蒐集證據,將通聯紀錄、掛失紀錄保存好,後續委任律師陪同製作筆錄、開庭偵訊及辯護,以保障您的權利。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3 22:53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6)

    您好,就您所述,後續可能會被檢方以詐欺幫助以及違反洗錢防治法等等罪名起訴以及名下所有帳戶將被凍結,並且遭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有無刑事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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