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之財產管理

遺產.繼承.贈與 其他 1010 次瀏覽
律師您好:

現況:

一、弟弟旅居日本,有一名日本配偶,無小孩,在台父母俱在,有兄姐各一。

二、弟弟於7/1與弟媳一同搭成郵輪出海,據弟媳指稱,弟弟於7/2日晚上出船艙後未歸,請船長協尋未果後報請失蹤。

三、弟弟於7/1日搭船前(6/28)以Line請我幫他開通一張銀行寄到我住處的一張提款卡,我在6/29日完成開通告知他已可使用後,弟弟告訴我,如果需要用錢,可以在裏面提,並特別提及要準備給父母做為生活保障。

四、弟媳於9/7日請我的朋友發給我一個訊息,要求我將一張未開卡的信用卡(即將換新,目前還沒收到)寄給她。


問題:

1. 我是否需要請弟媳申請任何日本官方文件,做為日後在台處理遺產法律所需之用。

2. 在弟弟失蹤期間,弟媳是否依民法規定為弟弟財產的管理人,管理人是否意味可以動用弟弟的財產,包括動支其帳號在銀行中的現金及使用他的信用卡?而不需保證財產的完整性

3. 我是否有責任將弟弟留給我的提款卡,及未來弟弟換新的信用卡寄送到日本給弟媳?

4. 當父母需要用到錢的時候,我是否能夠依弟弟寫給我的Line合法動支他交給我的帳戶內的現金?

5. 我希望在合法的範圍內為父母取得最大的利益,基於此,我應有什麼法律作為?
6d8e4836用戶 發表於 2020/09/14 09:00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4 10:22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目前可以考慮先就弟弟生前答應照顧父母約定以及約定帳號使用用途,發函告知弟媳,並且告知盡快配合來台辦理繼承遺產事宜。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4 11:15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建議先釐清弟弟目前狀態是失蹤或以宣告死亡。
    
    2.如弟弟已被認定死亡則會產生遺產繼承之問題。而依我國法在弟弟無子女時,繼承人會是配偶和父母親。因此,弟弟配偶如後續要來台辦理繼承,則至少應檢附其為配偶之相關證明,以證明具繼承人之身分。
    
    3.如是失蹤,依我國家事事件法第143條,配偶會優先成為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人。而依同法第151條,財產管理人應負擔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非可恣意使用。
    
    4.如弟弟已死亡,則無論提款卡信用卡所連動的存款,基本上已遺產,後續使用應留待繼承人們共同協議,或請求法院分割。如弟弟失蹤,則其財產管理人應有請求您返還提款卡及信用卡之權利。惟弟弟失蹤前既有意思表示提款卡之使用方式,則應可與弟弟配偶就此部分溝通,並留下相關協議紀錄。
    
    5.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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