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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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被表哥猥褻,之間年齡相差15.6歲,當時年齡國小六年級至國一
被利誘口交、親吻下體、舔耳、揉捏胸部
長大性觀念成熟,但苦無證據,加害者毫無歉意,有什麼辦法能讓他有懲罰嗎?
8b6dd7db用戶 發表於 2019/08/20 01:29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8/20 01:36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可能的犯罪情形如仍在追訴時效內,若構成犯罪僅有刑罰係合法懲罰手段,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08/20 02:44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很遺憾您經歷了這樣的事情。依照您所描述的背景事實,對方若是透過「利誘」的行為猥褻,可能構成刑法與幼年男女為猥褻罪(刑法第227條),若是有施用「違反意願」方法為之,則構成強制猥褻罪(刑法224條),而且依照您當時的年齡,可能提升為加重強制猥褻罪。
    初步依照您敘述的時間判斷,本案應該還沒有離於追訴權時效。
    
    如同您所擔心的證據問題,這類型的案子往往欠缺「直接證據」,而造成訴訟上的困難,但晚近實務上在辦理此類的案件時,也會考量到證據的問題而綜合判斷,所以即便沒有直接的證據能證明,也不代表您要委屈隱忍。只要真的有發生這樣的事情,你就有權利可以尋求法律上的保護的。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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