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可不讓未善盡撫養責任的繼承人分嗎? (遺產,債務綜合題)
遺產.繼承.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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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的配偶與子女(共5人):
A.奶奶 (不想要財產,已完成辦理拋棄繼承)
B.大兒子 (繼承辦理中)
C.大女兒(由於個人債務龐大,擔心影響手足,故也已完成辦理拋棄繼承)
D.小兒子 (繼承辦理中)
E.小女兒 (繼承辦理中)
爺爺去世前的財產描述:
1.名下有一房屋,但其中房貸200萬為小兒子(D)持續償還多年所繳清
2.爺爺"貌似(因其他家人皆不知情)"曾於去世前18年向小女兒(E)的老公以本票借款100萬,目前債權人仍持有本票
(本票內容補充說明:本票未標示到期日,這18年來從未辦理裁定,且發票人非爺爺本人簽字;因爺爺不識字故也有可能為代簽,但本票上也未有代簽人的相關資訊)
問題描述:
1.由於爺爺的房產其中的200萬貸款是繼承人之一的小兒子(D)所還清,且繼承人之一的小女兒(E)未善盡撫養之責任(爺爺生病住院的照顧與費用,長照看護的費用,沒貢獻錢也沒貢獻力等),請問繼承人之一的(D)是否能以該200萬做為調高房產持份比例的主張? 另問,大兒子(B)與小兒子(D)是否能因繼承人之一的小女兒(E)未善盡撫養責任而主張降低或不能擁有房產的持份?
2.目前雖無法證實本票借款的真實姓,但本票超過15年,又非爺爺本人所簽,債權人甚至主張連本帶利要償還160萬,其中繼承人大兒子(B) & 小兒子(D)是否能於債權人申請裁定時抗辯該本票為無效? (因小女兒(E)與債權人屬共同利益關係,故不可能主張該本票無效)
375abb16用戶
發表於 2020/09/15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