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前任伴侶信用卡,已分手卻依然使用,算不算信用卡盜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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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任於去年年底分手,還在一起時對方有給一張信用卡使用,
分手後,與對方相隔兩地,因對方沒特別說,所以我也是照常使用信用卡,
2019/11月對方要求我歸還卡片,
當時我表示因還有(這張卡的)卡費未繳清,繳清後再寄給他,
對方當時回說不要用寄的,要當面拿,但後來就沒有再講信用卡的事情,
到了12月對方傳了信用卡未繳款的通知,我跟他說我有繳款了,
到1月時因為我沒時間繳,所以我有匯款給對方請他代繳,
後來1月中我要使用的時候才發現,信用卡已經不能使用,
我有傳訊息給對方說,因為卡片無法使用,
要他把每月的帳單傳給我,避免我繳納不是我刷的部分,
我們後來有一些其他紛爭,最後的卡費約一萬多是對方繳清的,
現在說要告我盜刷信用卡,他說前面也有要求歸還信用卡,
認為分手後,就不應該使用他的信用卡,而且也是我要刷的時候才發現被停卡,
所以證明在他要求歸還卡片後還刷他的卡,分手後對方也沒特別說不能使用,
只是後來有說要我歸還,我說我繳納完再歸還,他也沒特別說什麼,
請問這樣盜刷成立嗎? 或者會有什麼問題? 可以怎麼解決呢?
48cb136b用戶
發表於 2020/09/16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