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前任伴侶信用卡,已分手卻依然使用,算不算信用卡盜刷?

其他 其他 1613 次瀏覽
與前任於去年年底分手,還在一起時對方有給一張信用卡使用,
分手後,與對方相隔兩地,因對方沒特別說,所以我也是照常使用信用卡,
2019/11月對方要求我歸還卡片,
當時我表示因還有(這張卡的)卡費未繳清,繳清後再寄給他,
對方當時回說不要用寄的,要當面拿,但後來就沒有再講信用卡的事情,
到了12月對方傳了信用卡未繳款的通知,我跟他說我有繳款了,
到1月時因為我沒時間繳,所以我有匯款給對方請他代繳,
後來1月中我要使用的時候才發現,信用卡已經不能使用,
我有傳訊息給對方說,因為卡片無法使用,
要他把每月的帳單傳給我,避免我繳納不是我刷的部分,
我們後來有一些其他紛爭,最後的卡費約一萬多是對方繳清的,
現在說要告我盜刷信用卡,他說前面也有要求歸還信用卡,
認為分手後,就不應該使用他的信用卡,而且也是我要刷的時候才發現被停卡,
所以證明在他要求歸還卡片後還刷他的卡,分手後對方也沒特別說不能使用,
只是後來有說要我歸還,我說我繳納完再歸還,他也沒特別說什麼,
請問這樣盜刷成立嗎? 或者會有什麼問題? 可以怎麼解決呢?
48cb136b用戶 發表於 2020/09/16 11:56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9/16 12:32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您好,就您所述,盜刷應有空間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應就當初與前男友對話紀錄加以保留,細節部分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以免權益受損。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6 12:30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所述,建議可用您與前任伴侶之對話紀錄,來主張前任有授權您使用,和您有表示繳納還款後再歸還信用卡,從而您沒有盜刷及侵占信用卡不還之故意。具體細節可提供律師對話紀錄,並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6 15:42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可以朝之前交往的慣例來答辯,建議委託專業律師為您辯護為妥。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