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 及小孩監護

婚姻.監護 離婚 1385 次瀏覽
你好,請問

我跟我老公結婚1年了,從老二出生到現在有7個月,他生活費總共只給1-2萬,口口聲聲說到台灣工作,確只打零工,但還可以再台北租一間一房一廳房租1萬多的房子,卻沒錢給我跟孩子的生活費,因此我們也爭執了6個多月, 另外他常常不告知自己的行蹤,訊息也是很多天才回一次甚至沒有常常消失找不到人,在朋友認為懷疑他可能有小三,因不想繼續猜疑及他不負責任的壓力,另外小孩如果申請離婚不想跟他共同監護又需要什麼有利資料
d921c3c7用戶 發表於 2020/09/16 19:42

5 位律師回答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16 19:45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您好,依您所述之狀況,離婚部分可以考慮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破綻事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同時於此一家事訴訟中,亦可一併處理子女權義行使負擔(監護)之問題,以及請求給付扶養費(包含代墊與未來對方應給付之部分)。
    若要請求單獨監護,可以蒐集整理對方不適任親權人(監護人)的事由與證據,並多多凸顯自己為何適任單獨監護者。相關細節,您可以隨時來訊,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9/16 20:09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建議就您遇到的情況持續蒐證(對話紀錄、錄音錄影等),與律師諮詢後續提告策略,待證據充分後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訴訟,同時處理子女監護權問題。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6 20:10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提告離婚會由您負擔婚姻產生破綻以及該破綻應由您配偶負責的舉證責任。建議您應向律師諮詢應蒐集哪些面向的證據,以架構出您欲請求離婚的破綻事實。
    
    監護權部分,依幼兒從母和主要照顧者原則來看,您應有爭取到離婚後同住照顧的優勢。但具體細節,以及您配偶有無對子女不利情事或其他可爭取單獨監護的情事,仍建議您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6 22:16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您好,目前可以考慮先發函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倘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以此為理由提出判決離婚,至於監護權歸屬,法院考量因素許多,無法一概而論,可持資料與律師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6 22:57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1.聲請離婚的法定理由有很多,例如未履行同居義務、外遇等等。
    2.監護權主要是以子女最大利益來判斷,看由父或母監護對孩子成長最有利,考量因素包含經濟狀況、雙方親屬與子女關係、與子女親近程度等等。
    您的狀況或許可以聲請離婚,同時請求損害賠償、扶養費並爭取單獨監護,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洽律師諮詢,以下有我的聯絡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