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堅持握有證據要求和解、並且不提供相關證據,否則要告上法院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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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情侶(共同代稱為A)被多次目擊不正常進去殘障廁所且久待,某一天我去和極少數人說:「A常常一起進去廁所而去很久才出來,一男一女不知道到底進去廁所那麼久幹嘛。」但事情被在場一兩個人聽成是:「我說A們很常進去殘障廁所打炮」事情流傳到B男(B男先前和我有糾紛瓜葛,同時和A們為摯友關係)。事情開始被說是我親口傳頌這段「他們進去廁所打炮」的不正當事實。而現在A說他掌握很多我親口講的證據,但除了那場合我真的沒印象我有特別私下跟誰講這件事。對方拿著證據和和解書,說和律師商量完要向我討道歉和一人8萬和解金共16萬。但是向他們討論能不能知道是誰講的,對方直接拒絕並且說想知道就走法律程序。因此現在在想:
1.到底該不該在不確定對方是否因為其他私人糾葛,而提出不恰當證據,向我敲詐的情況下,付出這筆和解金。
2.還是走法律程序和對方談,不過卡在我現在是學生身分,沒那麼多經濟能力能過負擔得起這筆和解金,但又不能保證付出學業時間、高額訴訟費、不知道該從何舉證自身清白的情況下能夠打贏官司。請問我該怎麼應對?
5c945225用戶
發表於 2020/09/17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