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案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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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於9/17收到警方寄送之嫌疑人通知書,該通知書上事由為:妨害自由案件,在向警方詢問後,得知提告人是因為之前一起行車糾紛中,對方差點與我發生碰撞,那在一氣之下我對他說出:你等著吃罰單。而提告。之後需要至地檢署做審查。


問題:
1.該起案件是否有需要請求律師之嚴重性?
2.該起案件是否可能起訴?以及可能判決?
3.該案件是否可能留下前科?
4.進到地檢署我該如何應對?
3d3103fc用戶 發表於 2020/09/18 01:39

6 位律師回答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8 02:13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述,若是因為說了那句話而被對方提告,構成妨害自由之犯罪的可能性不高,也或許對方提告的內容並非是您由警方得知的那句話。
    是否請律師或是被起訴的可能,端看前述說明而定,但最重要的,仍是必須進一步瞭解事實背景、來龍去脈,才不會誤判導致輕視或方向錯誤。
    建議您進一步尋求專業意見,若有任何問題,可以以下附方式來訊諮詢。
    
    
                         
  • 3d3103fc用戶
    發表於 2020/09/18 02:49
    感謝!警方表示對方是以妨害自由罪中的恐嚇或是威脅提告,那由於行車糾紛中完全沒有我去限制他人行為的動作,反倒是他有對我進行攔車差點再次碰撞,那這我在審判時應該提出嗎?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8 03:09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恐嚇危害安全罪應也不至於構成。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8 08:50
    回覆諮詢(4135)、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您所說的話應不至於構成恐嚇危安罪。因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需有以加害特定法益的方式恐嚇他人,而依您所述應為檢舉他人違規之意,應有主張是正當權利行使之空間,從而不成立恐嚇危安罪。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9/18 09:36
    回覆諮詢(19804)、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建議先與律師討論當天事發經過,在未做筆錄前無從得知對方是因何事提告
    是否起訴要看您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而定。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8 11:03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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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8 11:17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依您所述,應無成立刑事犯罪的問題,於地檢署中檢察官會詢問您當時情形,照實回答即可,毋庸過於擔心。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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