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察局妨害名譽案件通知書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364 次瀏覽
收到警察局妨害名譽通知書,經詢問過後得知,在兩個月前有於大學生社交平台上的文章下面留言,文章作者詢問某某牙醫戴牙套之評價希望再此牙醫矯正過的能給感想,我留的言是覺得不專業不推薦,文中有提到牙醫名字,但沒有侮辱字眼、髒字,也沒有不實指控,想問一下這樣的話需要注意什麼嗎還是應該準備什麼資料呢?謝謝您
9dc603ea用戶 發表於 2020/09/18 12:46

7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8 13:1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爭取有利答辯,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9/18 13:19
    回覆諮詢(19552)、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9)

    建議提供當初完整留言截圖,與律師諮詢做筆錄的應對事宜。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8 13:22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刑法第311條定有明文。
    若確實曾接受過該醫師之治療,可主張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而為適當之評論,依合理評論原則阻卻違法。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8 13:31
    回覆諮詢(2081)、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6)

    原則上據實陳述應有不起訴空間,亦可委託律師辯護及陪同製作筆錄。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8 13:46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您好,有無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可持相關截圖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8 17:06
    回覆諮詢(410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建議上應將言論截圖和您因何根據出此評論告知律師。如您曾接受該診所之醫療,或可主張出於善意之評論,而無涉犯妨害名譽罪之問題。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8 23:10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您好,
    建議就您曾經就診一情提出證據,以證明您所述為真實之個人經驗、意見,而非虛構,且此應屬可受公評之事,應得主張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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