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妨害名譽
其他 其他 1557 次瀏覽事實經過: 從108年3月28日開始在台北內湖一間牙醫接受矯正牙齒治療,有在Dcard上留言過但全程沒有汙辱的字眼,只附矯正過後嘴巴確實歪掉的照片,結果被網民拿去使用,在fb匿名上po出結果在9月15號時牙醫對我提出告訴。 問題:請問我需要附上什麼資料來證明我並沒有毀謗牙醫診所和牙醫本人?
事實經過: 從108年3月28日開始在台北內湖一間牙醫接受矯正牙齒治療,有在Dcard上留言過但全程沒有汙辱的字眼,只附矯正過後嘴巴確實歪掉的照片,結果被網民拿去使用,在fb匿名上po出結果在9月15號時牙醫對我提出告訴。 問題:請問我需要附上什麼資料來證明我並沒有毀謗牙醫診所和牙醫本人?
您好: 是否構成誹謗以及有無可資主張的抗辯,需要檢視完整前後文章用語與文字脈絡。 建議備份相關文件檔案截圖(例如原始發文以及被轉貼之發文) 與律師約詢,以為您評估後續辯論方向。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原始的留言)來本所諮詢,由律師幫您分析可主張之抗辯。
應該提出相關法院判決說服檢察官,並強調僅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合理評論或陳述事實。具體細節可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您好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保護之法益係在保障個人之名譽不受不當詆毀,而名譽究有無毀損,非單依被害人主觀上之感情決之,實應依社會通念為客觀之評價,因此縱然已傷及被害人主觀之情感,然實際上行為人之行為對被害人社會之客觀評價並無影響,仍不為名譽之侵害。
您好,有無刑事答辯空間可持留言截圖與本所討論爭取不起訴處分。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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