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社團動物飼養及展演之核可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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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學校的學生創立社團飼養寵物於社團辦公室,並用於展演教學動物生態保育知識,並依照一套固定程序去照顧飼養,並且皆有人員換班留守確保動物福利,也在校外有一定程度之成果表現,校方也經常使用學生在外的成果用做宣傳,且已行之有年,現今學校重新檢視條例發現校園內除系所外不得飼養其他動物(相關其他系所有飼養動物之行為),而要求學生搬遷社團至他處且不額外予以空間


問題:
1.校方是否有妨礙學生發展之事實
2.校方要求學生另尋他處是否合乎規範
3.野生動物急難救傷後,為使民眾瞭解其遭遇之相關危難而用作展演教學是否合乎規範
642eaa34用戶 發表於 2020/09/19 00:23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19 05:41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要看校方所述的『條例』內容細節為何,建議社團可以聘請律師為法律顧問爭取之。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9 11:14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建議先與校方溝通,看一下所謂條例規範為何,是否得稍作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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