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社團動物飼養及展演之核可條件
其他 其他 837 次瀏覽事實經過: 學校的學生創立社團飼養寵物於社團辦公室,並用於展演教學動物生態保育知識,並依照一套固定程序去照顧飼養,並且皆有人員換班留守確保動物福利,也在校外有一定程度之成果表現,校方也經常使用學生在外的成果用做宣傳,且已行之有年,現今學校重新檢視條例發現校園內除系所外不得飼養其他動物(相關其他系所有飼養動物之行為),而要求學生搬遷社團至他處且不額外予以空間 問題: 1.校方是否有妨礙學生發展之事實 2.校方要求學生另尋他處是否合乎規範 3.野生動物急難救傷後,為使民眾瞭解其遭遇之相關危難而用作展演教學是否合乎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