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維修導致淹水賠償
其他 其他 2134 次瀏覽事實經過: 透天一樓漏水重新接一二三樓明管,三樓施工導致淹水滲入二樓房間淹水,水電師傅也認自己沒注意到。一人施工。完工價4萬 問題:我能向水電師傅求償嗎?
事實經過: 透天一樓漏水重新接一二三樓明管,三樓施工導致淹水滲入二樓房間淹水,水電師傅也認自己沒注意到。一人施工。完工價4萬 問題:我能向水電師傅求償嗎?
您好,您跟水電師傅間之契約,應屬承攬關係,您得向他請求修補或賠償相關之損害(或從應給付之承攬報酬中扣除),原則上您們雙方談好即可,謝謝。 若有問題,可加LINE再行討論,謝謝。 PS.民法第493條:「(第1項)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第2項)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第3項)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第494條:「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以下之規定可參考。
可向水電工主張承攬工作有瑕疵,要求修補瑕疵或減少報酬等。具體細節可加Line ID:lightkao討論
您好,目前對方承認瑕疵應就相關承認事實加以蒐證,後續就淹水造成損失求償,並且主張承攬瑕疵請求減少勞務報酬,或是限期修補瑕疵,另外注意一年請求權消滅時效。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定作人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均因瑕疵發見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您好: 您可先行將證據蒐集留存,再向水電師傅求償。 若水電師傅願意負責,而您也能接受該賠償金額,雙方合意即可。 若無法達成合意,再進入調解或訴訟階段。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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