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匿名留言轉貼影射辱罵他人追溯期時限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069 次瀏覽
於2018六月有人在網路平台Dcard上詢問一件在facebook上爆料引起廣泛討論的事件,於是我轉貼該篇爆料文並且發表批判的言論和影射我猜測的對象。於2020九月收到對方提告妨害名譽的警方通知書,談和解時對方要求十萬和解金。想了解是否該和解還是聘請律師辯護。
0ae775a8用戶 發表於 2020/09/19 14:42

5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9 14:53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第31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刑法第311條定有明文。
    若對方發現到提告時未超過6個月,尚在告訴期間內,檢察官還是要繼續偵辦。
    若事實陳述與事實相符或經過合理查證而確信為真實,可以主張阻卻違法。若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意見表達,符合合理評論時也可以主張阻卻違法。
    可以委任律師陪同警詢,瞭解狀況,以利後續辯護。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9 16:10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您好,若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您的個人觀點,可以是答辯的方向。
    但建議將進一步資訊提供給律師,由律師專業判斷,以評估對策。
    歡迎隨時來訊。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9/19 16:18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十萬和解金似乎過高,建議就當初轉貼的PO文截圖後與律師討論,可朝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出合理評論等方向做無罪答辯,具體細節可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 楊東鎮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9 17:16
    回覆諮詢(16)、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4)

    其實你真的有毀謗犯意嗎?這案件我感覺是如看見報紙的新聞報導而發表意見吧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1 11:32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若不願以十萬元和解,建議可持續溝通。
    但就案子本身而言,應有無罪答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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