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匿名留言轉貼影射辱罵他人追溯期時限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707 次瀏覽於2018六月有人在網路平台Dcard上詢問一件在facebook上爆料引起廣泛討論的事件,於是我轉貼該篇爆料文並且發表批判的言論和影射我猜測的對象。於2020九月收到對方提告妨害名譽的警方通知書,談和解時對方要求十萬和解金。想了解是否該和解還是聘請律師辯護。
於2018六月有人在網路平台Dcard上詢問一件在facebook上爆料引起廣泛討論的事件,於是我轉貼該篇爆料文並且發表批判的言論和影射我猜測的對象。於2020九月收到對方提告妨害名譽的警方通知書,談和解時對方要求十萬和解金。想了解是否該和解還是聘請律師辯護。
你好: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第31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刑法第311條定有明文。 若對方發現到提告時未超過6個月,尚在告訴期間內,檢察官還是要繼續偵辦。 若事實陳述與事實相符或經過合理查證而確信為真實,可以主張阻卻違法。若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意見表達,符合合理評論時也可以主張阻卻違法。 可以委任律師陪同警詢,瞭解狀況,以利後續辯護。
您好,若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您的個人觀點,可以是答辯的方向。 但建議將進一步資訊提供給律師,由律師專業判斷,以評估對策。 歡迎隨時來訊。
十萬和解金似乎過高,建議就當初轉貼的PO文截圖後與律師討論,可朝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出合理評論等方向做無罪答辯,具體細節可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其實你真的有毀謗犯意嗎?這案件我感覺是如看見報紙的新聞報導而發表意見吧
您好: 若不願以十萬元和解,建議可持續溝通。 但就案子本身而言,應有無罪答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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