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累犯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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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內容:
首涉竊盜案(先前並無任何前科)且與原告達成和解並獲不起訴處分(因個人手機損毀且無財力購買致生貪念  臨時起意於購物時竊取店家之手機)    5個月後再另涉竊盜罪(未與原告達成和解)    
個人想請教:
1.請問以上是否符合刑法47條竊盜累犯之認定 !? 得加重1/2刑期  ??

感謝律師團隊釋疑.......
71ddb91e用戶 發表於 2020/09/20 17:27

4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0 17:31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累犯必須是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您所述前案未執行,故不構成累犯。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0 17:40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因前案取得不起訴處分,這次的犯罪不構成累犯的規定,無加重的問題,但量刑上仍會考量。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 71ddb91e用戶
    發表於 2020/09/20 17:46
    感謝胡律師您釋疑 另請問若視後案情節 依您多年檢查事務官豐富經驗 情節是否屬嚴重 ?? 檢察官或法官大概會如何判刑?? 補充說明 : 前後兩案手機均原封不動還予二位原告 (只是前案有與原告和解 而後案未與原告和解) 這是個人最後的問題 可否再請您解惑 萬分感恩
  • 71ddb91e用戶
    發表於 2020/09/20 17:48
    感謝黃律師您釋疑 (各位都很專業) 另請問若視後案情節 依您多年豐富經驗 情節是否屬嚴重 ?? 檢察官或法官大概會如何判刑?? 補充說明 : 前後兩案手機均原封不動還予二位原告 (只是前案有與原告和解 而後案未與原告和解) 這是個人最後的問題 可否再請您解惑 萬分感恩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20 18:07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本此,您前案既係獲不起訴處分(地檢署階段),不符「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之規定,自無累犯加重其刑之適用,謝謝。
    
    另,刑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法院會考量上述之情形做為科刑之依據。
    
    建議您儘量與當事人達成和解,這樣也算是犯後態度較佳之情形,可能可以判輕一點,至於實際之宣告刑為何,每個法官都是獨立做出判斷的,未可一概而論,您可自行上司法院之網站搜尋類似之案件,看法院如何審判。
    
    PS.檢察官不會判刑,檢察官只會決定是否起訴,判刑係法官之工作;另聽您所述,案件未必已經起訴了,如您趕快與對造達成和解,或許有獲得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之可能。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0 19:11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如同黃大律師所述,和解後緩刑機率較高,若您很擔心,建議您還是委託律師處理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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