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廿六年的土地,父親有權再要回嗎?

不動產.土地 其他 733 次瀏覽
  民國八十二年祖父過世,父親分得十八點一五坪的土地,要過戶時,母親有和父親提議,現在地還不貴,何不將土地過戶給二位兒子其中一個,以後就不用負擔贈與稅,所以這塊地民國八十二年就過戶在身為長子,我的名下。(當初代書代辦資料及國稅局贈與財產明細表,我都有拍照存證,當時辦理贈與過戶時,母親也在場,費用還是母親出的。)
  民國九十九年,母親因父親長期簽賭,以及在外有小三,母親看我們都已成家立業,各組家庭,再無牽掛。母親決定和我父親辦理離婚。離婚後,父親拿著屬於他的離婚財產分配和朋友四處簽賭,這幾年有陸續聽叔叔們說,父親錢花光了,還慫恿祖母拿農地地契去農會借貸,我不知他到底向農會借多少,但光利息就要繳二萬一。
  今年七月,叔叔提出有意要將我名下的土地買下,我就以兩百柒拾萬賣給叔叔,父親得知我將土地賣掉後,有致電找我,要求我要歸還賣出土地的所有金額,讓他還債,否則他將要告我侵占他的土地。  
  想請教各位律師,父親要告我侵占土地一事,能成立嗎?
8576a510用戶 發表於 2020/09/21 13:27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9/21 13:37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除非父親能證明有借名登記或是贈與撤銷事由,否則相關金額您們無須返還,其他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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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9/26 13:42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建議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諮詢,但需留意對方可能主張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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