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政府採購 788 次瀏覽
想詢問採購法第15條第2項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
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A和B為二等親關係,A為政府採購承辦人員,是否就無法向B所任職的廠商採買任何商品?
還是有限金額,多少金額以下的採購不受此條文限制?
若違反此條例,有何罰則?
99ba5c40用戶 發表於 2020/09/21 20:4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02 16:07
    回覆諮詢(19817)、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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