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政府採購契約的風險:如何解釋重大瑕疵? ◎陳奕安律師 機關與廠商簽訂的採購契約可能會明定「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未依規定履約未改正…驗收不合格未改正…」等約定。廠商如被機關認為有該條約定情形,除了可能遭終止或解除契約,因而須負擔支付回復原狀費用...
【事實經過】 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政府採購機關遴選為選擇性招標之合格廠商,但初審資格不符。 【處理方向】 委任本所律師討論如何通過資格審查之最佳對策,經多次會談與研究後,建議以辦理技術移轉之方式進行,期能符合法定之條件與資格,俾利採購機關日後有經常性採購需求時,得以長期將OO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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