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民事訴訟--車輛損害及代步車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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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9/6/2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無受傷,我在109/6/27有掛急診,分別於109年6月27日、109年7月26日、……….就醫(外傷後頭痛症候群)持續追蹤中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雙方皆無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與對方駕駛OOO,對方沿OO路由東往西行駛,於經過OO路路口時,本應放慢車速注意左右來車,始得經過,且依當時天候晴、日間陽光充足、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視距良好等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猶未注意義和路口有無來往車輛之狀況,率於前揭地點行駛經過義和路口,我方行駛自小客車,沿OO路由南往北,我方當時在該路口前停下看左右沒有來車後,才又起步直行,駛過路口已超過二分之一時,惟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並無煞車,其前車頭逕與告訴人所行駛之自小客車車腹撞擊而發生事故。我方涉嫌左方車為讓右方車。我方雖行駛未畫設分項標線之路口進入入口但與對方有紛向標線均以1車道計算
六、問題:
6/24發生交通碰撞事故(2台汽車十字路口碰撞)
對方沒有受傷,我則是分別於109年6月27日、109年7月26日、……….就醫(外傷後頭痛症候群)
9/OO我(被告)收到臺灣OO地方法院OO簡易庭通知書 -被提起民事訴訟車輛損害及代步車賠償
問題一 我(被告)也有車輛損壞及代步車費用
1. 我是提出答辯狀針對原告請求車輛損壞及代步車費用答辯,跟反訴狀另外要求被告的車輛損壞及代步車費用嗎?(分別寫答辯狀及反訴狀嗎?)
2. 或是答辯狀就將原告車輛損壞及代步車費用請求進行答辯,並在答辯狀中向原告提出被告的車輛損壞及代步車費用。(只寫在答辯狀?)
問題二 我有就醫證明(外傷後頭痛症候群)要提出刑事訴訟過失傷害,尚有醫療費、工作損害、精神損害賠償費用請求
1. 我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嗎? 醫療費、工作損害、精神損害賠償費用請求在此請求。
2. 或是因為對方已經提出民事訴訟,因此醫療費、工作損害、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直接在目前對方已提出的民事訴訟中提出反訴?
3. 如果對方已提出的民事訴訟中提出反訴,過失傷害的部分我就提出刑事訴訟起訴狀就好嗎?
4e8eaf89用戶
發表於 2020/09/22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