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毀損債權
債務糾紛 其他 1170 次瀏覽因為,年輕時積欠卡債,4年前有一台機車是媽媽的名字,她想說給我騎,方便上下班,就過戶給我,後來前一段時間,因跟媽媽發生爭執,媽媽一氣之下,叫我車還她,我就過戶回給她,誰知道銀行有查到那台機車,認為我是惡意脫產,告我毀損債權,法院要我到場說明,像這樣我會被判決嗎?我並非故意,我也不知道銀行有對那台機車做執行之類的,我並未收到任何通知,我會這麼說,是因爲我根本無任何財產,就那台4年前的機車.......
因為,年輕時積欠卡債,4年前有一台機車是媽媽的名字,她想說給我騎,方便上下班,就過戶給我,後來前一段時間,因跟媽媽發生爭執,媽媽一氣之下,叫我車還她,我就過戶回給她,誰知道銀行有查到那台機車,認為我是惡意脫產,告我毀損債權,法院要我到場說明,像這樣我會被判決嗎?我並非故意,我也不知道銀行有對那台機車做執行之類的,我並未收到任何通知,我會這麼說,是因爲我根本無任何財產,就那台4年前的機車.......
您好,對方提出訴訟有無空間可持相關事證以及書狀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所謂「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指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至執行未終結前之這段時間,是以,如銀行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則您並不會成立本罪。 又,所謂「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須您有損害債權人債權之意圖(目的)存在,否則亦不會成立本罪。 本人以為,您先去確定銀行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如果有的話,再看看應該如何主張。另,本條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您跟銀行達成和解,銀行應該就會撤告了(銀行也不想浪費時間跟您訴訟,僅係想保全自己之債權而已)。 綜上,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機車應該是媽媽的財產,就有機會朝無罪方向答辯,建議可以委託專業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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