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訂金後遭店家違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791 次瀏覽
我在高雄一家餐具行A 訂購盤器,以利開店使用。其他家餐具行表面,我要的那款盤子要訂貨,需要等到10月底才會到貨,與我開幕日期不符合,等太久。只有這間餐具行A表示最慢下禮拜就能到貨,所以縱使他們的單價比別人高,我依然跟他下了訂單,也先付了1000元訂金。 事後隔一天,餐具行致電給我,說那盤子沒貨,要等到不知道多久,沒有確切日期。
請問
1.這樣算違約嗎? 當初因為他們承諾下禮拜會到貨才下訂單的,訂金也付了。 除了將訂金取回之外,有需要求償嗎?
f3a4ff48用戶 發表於 2020/09/22 20:35

1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3 09:05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如果雙方已經就買賣標的、價金及交付日期等達成一致,雙方買賣契約應已成立,且我方已經依約定付清訂金,倘若對方嗣後表示無法依約履行,應可主張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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