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水壩洩洪事件,可以依國賠法申請國賠嗎?
其他 其他 1024 次瀏覽台電公司大觀電廠管理的南投縣仁愛鄉武界壩附近,今凌晨發生在栗栖溪河床露營的3大2小共5人被暴漲溪水沖走的意外,目前已尋獲其中7歲男童等3人遺體。台電發言人表示,台電沒有啟動閘門,初步判定是電動閘門故障釀禍。請問: 1、台電人員是否屬於國賠法之「公務員」?「公共設施」和「公務員」兩者如何成立國賠要件? 2、若閘門故障原因與台電人員有關,受害家屬是要依「課予義務訴願、怠於執行職務之訴、行政訴訟法第7連帶請求國家賠償」,還是依「國家賠償法」、走「民事訴訟」途徑尋求賠償? 是否有「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問題? 又或依釋字758號解釋:縱兩造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亦不受影響? 3、有律師指出應以《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去起訴台電公司?此與「國家賠償法」尋「民事途徑」,其兩者「民事訴訟」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