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水壩洩洪事件,可以依國賠法申請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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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大觀電廠管理的南投縣仁愛鄉武界壩附近,今凌晨發生在栗栖溪河床露營的3大2小共5人被暴漲溪水沖走的意外,目前已尋獲其中7歲男童等3人遺體。台電發言人表示,台電沒有啟動閘門,初步判定是電動閘門故障釀禍。請問:

1、台電人員是否屬於國賠法之「公務員」?「公共設施」和「公務員」兩者如何成立國賠要件?

2、若閘門故障原因與台電人員有關,受害家屬是要依「課予義務訴願、怠於執行職務之訴、行政訴訟法第7連帶請求國家賠償」,還是依「國家賠償法」、走「民事訴訟」途徑尋求賠償?

是否有「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問題?
又或依釋字758號解釋:縱兩造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亦不受影響?

3、有律師指出應以《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去起訴台電公司?此與「國家賠償法」尋「民事途徑」,其兩者「民事訴訟」有何不同?
40826945用戶 發表於 2020/09/22 23:05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22 23:59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您好,台端所述動閘門故障釀禍是否可歸責於台電工作人員,是否與損害有因果關係仍需進一步釐清,否則後續提出訴訟求償仍有一定難度。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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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3 14:02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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