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就必須落實代位撫養嗎?(前堤財產未分得)
遺產.繼承.贈與 其他 2083 次瀏覽事實經過: 爺爺和奶奶年邁,爺爺目前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我爺爺的子女:兩個兒子、三個女兒,但我爸爸過世了,我叔叔也只有今年才開始有回來再關心爺爺奶奶,在過去的28年來從未撫養過我爺爺奶奶,然後爺爺把他自己動產與不動產暫時寄放在我二姑姑那邊保管,因我爺爺現在狀況越來越不好,我姑姑去一般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說我哥哥和我未盡撫養義務 問題: 問題1: 就親等來說,還是由我爺爺奶奶的子女為優先對吧? 問題2: 我方是否可要求姑姑交出爺爺奶奶動產和不動產的相關事務? 問題3: 叔叔近28年來,未盡到撫養義務,是否我方是否可以提出向調解會委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