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錄影片

刑事犯罪 其他 607 次瀏覽
我有個朋友 女性以下簡稱A女 
A女因為有在使用一個比較偏向煽情的平台 名為 :推特 
某天 她使用社群約到一名健身教練 
進而與教練發生關係 
但 在這之中 A女 有側錄她們發生關係的過程 
之後某天
A女 就把影片的精華上傳至推特社群 
但影片男方的臉非常模糊 因此 A女沒有多想什麼 
因為該男也不是透過這個平台相識 
也有使用該平台
後來 男方不知道為何輾轉得知此事 
氣而告知女方想提告 
女方驚慌失措之下 
也只能道歉認錯 
想詢問各大律師 
此事女方後續懊悔不已 
接下來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
1354b84e用戶 發表於 2020/09/26 17:23

4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6 17:25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爭取有利協商及答辯,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6 17:27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建議先將影片下架,委請專業人士幫助洽談和解。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27 07:00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依您所述,您朋友側錄之行為並無正當之理由(無故),恐有成立竊錄罪之可能,此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如對方真的提告,可以向對方和解看看,請求撤回告訴。
    
    又,將此側錄之影片傳上網路之行為,則可能有散布猥褻物品及誹謗罪之問題,建議趕快下架,免得造成對方更大之損害,日後賠償之數額增加。
    
    PS.
    1.刑法第 315-1 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3.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27 09:56
    回覆諮詢(4141)、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依所述該側錄行為如男方不知悉,則恐涉有妨害秘密罪之問題。另上傳發生性關係之過程,則恐有散佈猥褻物品之問題。
    
    2.妨害秘密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如遭提告可嘗試與對方和解,進而請對方撤回告訴。散佈猥褻物品雖非告訴乃論之罪,但可嘗試透過和解爭取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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