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是恐嚇嗎?我可以提告嗎?
刑事犯罪 其他 1157 次瀏覽事實經過: A男因不想結束炮友關係,藉由曾經我發過的文章,威脅恐嚇我說要跟我家人說 以此威脅我要和他繼續保持關係 不得已情況下只好附和他 問題: 1.這樣有構成恐嚇嗎?我感到非常害怕 緊張 2.對方說:報警就報警吧 我沒有從中得到任何利益。講的也是事實。 我有去法律諮商過了。 事實不算毀謗。 沒得到利益 不算恐嚇。也沒限制妳任何事情 這樣是正確的嗎?
事實經過: A男因不想結束炮友關係,藉由曾經我發過的文章,威脅恐嚇我說要跟我家人說 以此威脅我要和他繼續保持關係 不得已情況下只好附和他 問題: 1.這樣有構成恐嚇嗎?我感到非常害怕 緊張 2.對方說:報警就報警吧 我沒有從中得到任何利益。講的也是事實。 我有去法律諮商過了。 事實不算毀謗。 沒得到利益 不算恐嚇。也沒限制妳任何事情 這樣是正確的嗎?
您好,所述情形可蒐證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別輕信加害者想脫罪的講法。
這種人,會有恐嚇,還有強制性交的問題
您好,恐嚇係指以惡害之通知,使人心生畏怖之情況,依您所述,A男是有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者。至於A男所說之得利,係指恐嚇取財(或得利)罪之問題,兩者是不同的罪。建議您將對話紀錄等資料準備好,直接去警局報案或地檢署提起告訴,謝謝。 PS.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46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第3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恐嚇取財/得利罪)
可以報警提告
這當然是恐嚇!甚至還有強制性交的可能! 如果您要自行處理,建議仔細進行、不要節外生枝...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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