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告偽造文書等刑事告訴,因蒐得新證,可再加告其他項目嗎(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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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是原告,目前已有提出偽造文書等刑事告訴。不過這個月在蒐證時又發現被告多年前詐得我數筆匯款(有物證人證)。想請問我應該另提詐欺、不當得利告訴嗎?還是可以目前偵察中的案件以刑事補充狀上呈呢(原告及被告皆為同一人)? 感謝🙇‍♂️🙇‍♂️
15d496c7用戶 發表於 2020/09/28 00:34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8 00:54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所述情形若有證據構成其他犯罪,可一併提出告訴,也可另行提出告訴。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9/28 06:54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都可以,就算另外提告,應該也是會分給同一個檢察官,但不當得利並非刑事告訴,而為民事請求範圍,請注意。若需要相關協助,可由下列網址取得本人聯繫方式,謝謝~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8 11:35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程序上可以在同一案中提出,沒有限制。
    2.民事不當得利的部分可以另外於民事訴訟中提出。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 15d496c7用戶
    發表於 2020/09/28 13:59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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