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生 持有毒品爭取緩刑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983 次瀏覽有看了類似的問題 但根據法令 醫師法上面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經判刑確定者 ,不得考取 並沒有另外寫受緩刑宣告者不限 而且緩刑是一種判決確定 這問題有遇到律師是說可以考國考 但也有律師是不確定 這對生涯很重要 想知道到底行不行? 並且想找律師努力爭取緩刑!
有看了類似的問題 但根據法令 醫師法上面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經判刑確定者 ,不得考取 並沒有另外寫受緩刑宣告者不限 而且緩刑是一種判決確定 這問題有遇到律師是說可以考國考 但也有律師是不確定 這對生涯很重要 想知道到底行不行? 並且想找律師努力爭取緩刑!
醫師法第 5 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醫師;其已充醫師者,撤銷或廢止其醫師證書:一、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三、依法受廢止醫師證書處分。」 首先要釐清您目前面對的階段是偵查還是審判?已起訴了還是尚未?其次便是答辯策略之安排與規劃。本人現與具醫師背景之律師策略合作,若有進一步諮詢之需,歡迎隨時來訊。
您好,若要考取醫師必須取得判決無罪或是緩刑,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提供淺見如下,供您參考,建議您可以直接發文給衛福部詢問,以解爭議。 查衛福部似無就醫師法第5條第2款做成函釋,是以本人提供類似之法醫師法條文函釋供您參考,但最準的應該直接問主管機關,並請求他們提供書面資料回覆,謝謝。 法務部 法檢字第 10900065700 號:「法醫師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規定係有意排除受緩刑宣告且未經撤銷之情形,故若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依法醫師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即不得充任法醫師。」 若有疑問,再行討論,謝謝。
您好,請加line討論,謝謝。
您好: 從刑法上來說,您只要獲取緩刑且最後沒有被撤銷,這個效力是形同「沒有」前面刑期宣告的意思。 但建議發函予主管機關詢問,較為妥適。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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