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產品差異損失歸屬問題
勞資糾紛 其他 756 次瀏覽我之前任職某公司倉管人員,由於剛進去的時候沒有人交接,由主管指定我盤點倉庫產品庫存,並以我計算的庫存為庫存(主管直接調帳,並沒有第二人跟我對點或覆盤),過沒多久要離職的時候,和交接人員計算庫存,發現帳上、實際盤點有誤,請問這差異的損失應該由我賠償嗎?
我之前任職某公司倉管人員,由於剛進去的時候沒有人交接,由主管指定我盤點倉庫產品庫存,並以我計算的庫存為庫存(主管直接調帳,並沒有第二人跟我對點或覆盤),過沒多久要離職的時候,和交接人員計算庫存,發現帳上、實際盤點有誤,請問這差異的損失應該由我賠償嗎?
您好,提供本人淺見如下,供您參考: 1.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是以雇主不能任意扣勞工之工資作為彌補盤虧之手段。 2.如果存貨之進出都有按照正確之流程進行,雇主應不得要求勞工吸收存貨有缺少之損失(惟若未依流程進行,自應由勞工賠償損失)。 3.檢視貴公司之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如何規定,善用此些條款保障自身權利。 4.雇主應舉證證明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侵權行為等情事,始能要求勞工負擔存貨缺少之損失。 5.雇主應承擔企業經營之風險,而非把該風險轉嫁由勞工承擔。 6.若有爭議,可以申請勞資調解看看。 以上淺見,供您參考。
您可拒絕賠償損失並向勞工局申訴,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您好: 1.不論如何,公司該給您的薪資不得用各種名目扣除。 2.若公司要求您賠償,仍須證明是因您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而非一律由您來負責,您可拒絕賠償。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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