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或探視時間及撫養費用是否能更改?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2068 次瀏覽我跟前妻目前已經離婚將近兩個月,當初簽署離婚協議書時因自知錯在先,所以完全答應前妻要求的事項,包含兩個小孩(一個7歲一個6歲)的監護權歸她所有,撫養費一個月要付40000元給前妻(直到小孩滿20歲),離婚前因租房子用前妻名義貸款30幾萬的分期一人一半大約5000元(並無標註要給多久),探視時間並沒有詳細標明,只有不影響小孩日常生活作息為前提然後要跟前妻商量等等。 但是目前狀況是前妻說小孩跟著她生活,所以看小孩時間要配合前妻的時間,我本身是水電師傅,並無固定休假日,甚至因撫養費再加上本身開銷,導致幾乎無休假日,當好不容易擠出一點時間想要安排,卻因為前妻說她已經事先安排好,又變成無法見到小孩,我也想負責任,但是因為負責任卻要這樣擠壓跟剝奪我跟孩子的相處時間,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