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性自主
其他 其他 1438 次瀏覽各位律師大大自己本身遇到了一些事情懇請各位大大給給個看法 男方(發生事情的時候還沒滿20歲) 女方(發生事情的時候還沒滿16歲) 她是我前任女友分手後還有聯繫,在今年一月的時候因為家裡負債沒錢約我出來, 那時候當面說談好要借三千的事情,當下也只有口頭約定並沒有簽本票或者拍裸照之類的, 我們就約去旅館發生了性關係,結束後他還想要,就問我說可不可以用一次千的方式來還, 但我當下馬上拒絕也說要看錢匯下來了嗎就出去了, 在今年四月的時候接到警方通知五月的時候要去做筆錄,筆錄內提到了一月的事情,因為她被社會局安置, 也跟社工說了這些,那這個會訴訟嗎,都是女方口頭說的, 會借她錢的原因是那時候有看過她發病的時候她爸爸在一旁跟我說好好照顧她我也才有借錢的緣由, 在跟她在一起的時候剛經歷兵變還有自己本身精神狀態也不好,就不假思索的在一起了, 那時候做筆錄的時候她已滿16歲妨礙性自主還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