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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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發生的侵占事件現已起訴,事件發生後又因雙方口角對方公然侮辱,但已過了半年多還能遞狀加告一罪嗎
fbdd9521用戶 發表於 2020/10/01 21:52

4 位律師回答

  • 王煥傑律師
    王煥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1 23:04
    回覆諮詢(9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22)

    您好:
    
    1)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須告訴乃論,依所述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您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將作不起訴處分。另外,對方的公然侮辱行為是在事後發生,與先前起訴的侵占犯罪事實,無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起訴不可分的問題。
    
    2)不過,您與對方發生口角的過程如有手機錄影或是證人,建議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前述證據佐證對方確實有對您為公然侮辱行為,並請求精神慰撫金。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0/01 23:06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所述已逾越6個月之刑事告訴期間,恐無法提告刑事公然侮辱罪。  惟仍有民事侵害名譽權等相關賠償可供主張,可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1 23:37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您好,
    自案發起算若已超過六個月,檢察官則會為不起訴處分。但民事求償的時效為2年,故對方仍有可能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02 08:57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如果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僅能透過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具體細節可加Line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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