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起訴
刑事犯罪 其他 792 次瀏覽一年前發生的侵占事件現已起訴,事件發生後又因雙方口角對方公然侮辱,但已過了半年多還能遞狀加告一罪嗎
一年前發生的侵占事件現已起訴,事件發生後又因雙方口角對方公然侮辱,但已過了半年多還能遞狀加告一罪嗎
您好: 1)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須告訴乃論,依所述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您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將作不起訴處分。另外,對方的公然侮辱行為是在事後發生,與先前起訴的侵占犯罪事實,無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起訴不可分的問題。 2)不過,您與對方發生口角的過程如有手機錄影或是證人,建議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前述證據佐證對方確實有對您為公然侮辱行為,並請求精神慰撫金。
您好: 依所述已逾越6個月之刑事告訴期間,恐無法提告刑事公然侮辱罪。 惟仍有民事侵害名譽權等相關賠償可供主張,可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您好, 自案發起算若已超過六個月,檢察官則會為不起訴處分。但民事求償的時效為2年,故對方仍有可能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僅能透過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具體細節可加Line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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