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前金流問題處理
企業法務 其他 868 次瀏覽你好我是公司現任負責人,視情是這樣,前負責人也就是現任股東,在公司成立之前以個人名義販售我寫的軟體以及他servey的設備給一個機構,另一個是個人買賣,金額約110萬,而後這些費用先進股東帳戶,股東再以這些費用購買軟體需要的相關設備。在公司成立後股東將購買設備的發票,金額達775,000,給現任負責人報稅,造成公司的帳有很大的問題,請問這有什麼比較妥當的處理方式嗎? 由於前負責人並沒有妥善處理公司帳務,又因為個人因素需要我接替負責人的職位,另外有觸法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