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6歲的子女是否可以決定自己要住哪一方的家長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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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禮拜我爸和我阿姨起了爭執,去我媽媽那邊大小聲的敲門及怒吼,因為實在是過於害怕他只是想跟阿姨吵架起爭執,並沒有及時接他的電話,及為他開門,過了很久實在是忍不下去報了警,我爸聲稱只是想要叫我們回去,警察來了以後,說是需要出示離婚協議,依照上面的條文行事,也因為監護扶養照護權都在他那,所以我們不得不回他那裡去
問題:
1.我想請問已滿16歲的子女是否可以決定自己要住父親還是母親那裡?
2.子女滿幾歲父親才可以不用擔當照護等問題?
e0e6518d用戶 發表於 2020/10/04 10:32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04 11:04
    回覆諮詢(19936)、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2)

    可聲請保護令,並向社會局尋求協助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4 11:54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至小孩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目前為20歲)之前,均會有您所謂的監護人。
    法院通常會尊重16歲以上小孩對於會面交往的意願,但若是兩願離婚,建議向法院聲請改定會面交往。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0/04 18:08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法院的判準通常會尊重滿16歲的未成年子女之意願進行會面交往。
    2.監護權要到滿20歲成年為止。
    3.父親若有家庭暴力行為的話建議可考慮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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