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事業營業登記與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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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簽約投資茶飲店,只有支出資金,沒有經營管理。2018年營業登記為非營業中後,有換新的負責人與營業登記,這樣我的合約是否就在2018年受影響?
1.我能否主張結算2018當時的財務後退夥?
2. 營登為非營業中,我該主張什麼呢?
以上兩點都未向我方先通知就動作,是否可以增加退夥的機會?
82e6f7a8用戶 發表於 2020/10/04 20:58

3 位律師回答

  • 洪杰律師
    洪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4 21:21
    回覆諮詢(133)、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3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所提到的問題,簡要分析如下:
    一、依民法規定,原則上各合夥人得隨時主張退夥,但退夥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
    二、因飲料店已歇業,可依此主張合夥目的不能達成,需進行清算。
    詳細情況,涉及該合夥關係資產負債,建議您可與使用報價功能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4 21:25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首先要審閱合夥契約,判斷契約屬於合夥或隱名合夥。
    其次,要釐清2018年營業登記為何登記為非營業及更換新的負責人與營業登記。
    1.若屬於合夥,可以聲明退夥,並就退夥時合夥財產進行結算;若符合解散合夥之情形,則要進行清算後才可以分析合夥財產。若屬於隱名合夥,則可以聲明退夥,並請求返還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及給與其應得之利益(要扣除損失)。
    2.可審閱契約約定,研究是否有其他權利可以主張。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0/04 22:54
    回覆諮詢(6952)、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699)

    感謝律師回答
    合夥因左列事項之一而解散:
    一、合夥存續期限屆滿者。
    二、合夥人全體同意解散者。
    三、合夥之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
    您好
    目前應盡速釐清當初合夥到底是屬於屬於隱名合夥,若非隱名合夥必須符合上述要件方有解散合夥事業空間,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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