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事業營業登記與合約
其他 其他 1634 次瀏覽2016簽約投資茶飲店,只有支出資金,沒有經營管理。2018年營業登記為非營業中後,有換新的負責人與營業登記,這樣我的合約是否就在2018年受影響? 1.我能否主張結算2018當時的財務後退夥? 2. 營登為非營業中,我該主張什麼呢? 以上兩點都未向我方先通知就動作,是否可以增加退夥的機會?
2016簽約投資茶飲店,只有支出資金,沒有經營管理。2018年營業登記為非營業中後,有換新的負責人與營業登記,這樣我的合約是否就在2018年受影響? 1.我能否主張結算2018當時的財務後退夥? 2. 營登為非營業中,我該主張什麼呢? 以上兩點都未向我方先通知就動作,是否可以增加退夥的機會?
您好,關於您所提到的問題,簡要分析如下: 一、依民法規定,原則上各合夥人得隨時主張退夥,但退夥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 二、因飲料店已歇業,可依此主張合夥目的不能達成,需進行清算。 詳細情況,涉及該合夥關係資產負債,建議您可與使用報價功能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你好: 首先要審閱合夥契約,判斷契約屬於合夥或隱名合夥。 其次,要釐清2018年營業登記為何登記為非營業及更換新的負責人與營業登記。 1.若屬於合夥,可以聲明退夥,並就退夥時合夥財產進行結算;若符合解散合夥之情形,則要進行清算後才可以分析合夥財產。若屬於隱名合夥,則可以聲明退夥,並請求返還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及給與其應得之利益(要扣除損失)。 2.可審閱契約約定,研究是否有其他權利可以主張。
合夥因左列事項之一而解散: 一、合夥存續期限屆滿者。 二、合夥人全體同意解散者。 三、合夥之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 您好 目前應盡速釐清當初合夥到底是屬於屬於隱名合夥,若非隱名合夥必須符合上述要件方有解散合夥事業空間,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