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位醫生不實的告知使當事人錯誤判斷產生債務

債務糾紛 其他 72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約去年四月時女友去捐卵,後續時不時會詢問該診所院長(也是女友的取卵醫師)是否有配種成功,院長也回答沒有,在今年九月時女友又想捐卵於是前往另一家診所進行檢查,檢查前有特別詢問院長有無配種成功,院長依然反應沒有,爾後女友放心去檢查,然而在做完檢查後才被目前診所告知經查詢女友的卵子已配對成功且已產下嬰兒,所以前面的檢查需女友付款,女友再次詢問前一診所院長,院長才表示如果要再捐卵要說,他才會去查有沒有配種成功

問題:
1.請問女友有責任付檢查費用嗎
2.承上,若有能夠對前一位院長提出醫療疏失告訴嗎?
649adc59用戶 發表於 2020/10/06 00:19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0/06 01:02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目前可以考慮向前診所索取當初檢驗報告以及就診紀錄,若有疏失責任可以考慮就損害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應為妥當。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廖慈怡律師
    廖慈怡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6 13:15
    回覆諮詢(24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人工生殖法第10條規定:「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對以上受術夫妻使用,並於提供一對受術夫妻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俟該受術夫妻完成活產,應即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2.承上,依您所述,可整理如當時詢問院長之對話記錄及您被要求負擔費用之單據等等之證據,向該院長主張他未盡查證義務而使您女友繼續為捐贈之行為為由,主張您女友不應負擔檢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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